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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能源与环境学院危化品集中管理细则
2022-12-12 15:31  

能源与环境学院危化品集中管理细则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54号)以及《安徽工业大学危险化学品管理暂行规定》(办[2016]47号),为了更规范、更安全的管理易制毒、易制爆等公安部门管制类化学品,我院危化品集中管理细则如下:

一、我院的危化品集中储存室是化工楼220,负责人是实验中心主任。

二、明确各团队负责人,团队负责人对自己团队的危化品申购要负责。

三、所有的危化品都以团队的名义申购,团队内各位老师将自己需要采

购的危化品汇总集中用团队负责人的账户申购。

四、在系统申购时,需要将申购表(表中填写了身份证号的老师在表背后签字、团队负责人签字、实验中心主任签字、分管院长签字、盖上学院章)、库存和使用台账本扫描后上传到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供审核,对于资料不全的申购计划一律不予批准。

五、申购计划及相关材料经学院、学校、公安部门三级审批通过后,学校办理购置许可,学院与指定供货商签合同,团队与供货商协商送货时间。

六、危化品在系统申购成功后,与供应商协商供货时让其先送到化工楼,进行学院总入库。出库作如下要求:

1)对于数量少危害性较小的危化品,需持危化品领用单,当场出库,直接入到各位老师库中,存放在自己实验室的危化品柜中。

2)对于数量多(大于1瓶)的危化品,每次只能出1瓶的量,剩下的危化品需要暂存于集中储存室,用完后带上该危化品使用记录本核实后再次出库。

3)对于剧毒危化品,只能存放于集中储存室,若需使用,需持剧毒危化品领用单。

4)若出现需要危化品的量超过要求的情况,需持危化品超量领用单。

七、危化品集中储存室每周一下午办理出库手续。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解释权归能源与环境学院。

能源与环境学院

202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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