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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能源与环境学院实验设备及环境管理规定(试行)
2022-12-12 15:20  

       能源与环境学院实验设备及环境管理规定(试行)

一、教学设备的管理

1.由学校批准购买的教学设备由实验中心统一专人保管,帐、卡统一保管在中心,设备分专业由专人保管、维护。

2.学科建设购置的设备,其帐、卡由中心管理,设备由学科负责教师保管、维护。

3.由科研经费购买的设备,实验中心负责代为管理帐卡,设备由购置本人保管。

4.每年进行设备清查时,根据发放的表格将自己名下设备的实际使用人、设备标签(办理入库的时候找资产管理员打印设备标签)、放置具体地点及状态核对清楚,如果与表格不相符,需要跟资产管理员沟通,在系统更新相关信息。

二、教学设备的使用

1.为保证实验教学的正常进行,教学设备只提供给针对本科生及研究生进行的教学实验。

2.结业过程中需要使用的设备,在不影响正常实验教学的情况下,可由指导教师办理借用手续借出使用,由借用教师负责设备的完好。

3.对于纳入学校共享设备平台的大型精密仪器的使用,按学校规定流程收费使用。

四、教学设备的维修与报废

1.有故障的教学设备由保管人负责联系修理或送修,修理费经实验中心主任确认后在学校划拨的设备维修费中支出。

2.无法修缮且不能使用的设备,不可丢弃,妥善保存,并且在设备清查的表格中备注,再通过学校统一手续申请报废。

五、实验室环境要求

1.实验室工作人员及有关教师对自己分管的实验室卫生(含安全)负责。实验中心每学期期中和期末要进行检查。(结业期间将不定期经常检查)。

2.大型精密仪器(10万元以上,入库时找资产管理员要专门的设备使用记录本)实行专人管理,管理者应制定出单独的操作规程,履行仪器的保管、维护及工作场所的整洁等日常工作,严防发生仪器责任事故。

3.易燃药品(如油类、醇类、苯类、醚类等)的存放应离开明火并避免在电炉、电源开关附近使用。暑假和高温天气集中放在低温、通风处。

4.高压气瓶(氢气、氧气、乙炔气、氩气、氮气等)应放在专门位置,固定好,防止碰撞,离开热源,遵守操作规程,开启使用须谨慎小心。

5.剧毒物品(氰化钾、砷、汞等)专人管理,登记限量使用,一律不外给,不外借。特殊情况需上级批准。

6.贵重物品(铂金器皿、银器皿、玛瑙、石英器皿等)实行专人保管,使用登记制度,使用者须了解、熟悉使用方法。

7.实验室意外停水、停电、停气(煤气)时,应及时检查,将电源、水源、气源全部关闭,以防恢复供电、供水、供气时发生事故。离开实验室时应检查门、窗、水、电、气等是否安全无误。

8.实验室内不得放置杂物(非实验用品),仪器设备、实验器材、药品试剂放置应整洁有序。应经常打扫并保持好室内的卫生。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解释权归能源与环境学院。


能源与环境学院

202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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