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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能源与环境学院实验室规则(修订)
2022-12-12 15:17  

            能源与环境学院实验室规则(修订)

一、实验前,指导老师先进行安全培训,后要求交预习报告或实验方案,经指导教师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实验。
 
二、实验者必须自觉维护室内安静、整齐、清洁,严格遵守操作规则,自觉爱护仪器。
 
三、使用仪器前,先检查仪器是否齐全、完好,并了解其性能和操作方法。实验中如损坏仪器,应立即报告指导老师,并在实验结束时填写仪器损坏单,根据损坏仪器的情节,按仪器的原价或折价赔偿。
 
四、做电类实验时,一定要注意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严禁带电拆、接线。线路接好后,必须经指导教师检查,得到允许方可通电。实验完毕,实验记录经指导教师检查后,方可拆除线路。发生事故时,应立即起动紧急停电按钮,切断电源,保护现场,并立即向指导教师报告。
 
五、做化学类实验时,一定要注意危险剧毒药品的使用要求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操作。
 
六、按照实验步骤和要求,认真进行观察,做好实验数据的记录和分析工作。
 
七、实验过程中要注意节约水、电、煤气及药品等。实验用过的废水、废酸等,要倒入规定的容器之内,不得倒入水池或泼在地上。
 
八、实验结束后,要整理好仪器和桌、凳,填写好实验记录表。由指导教师检查实验数据和仪器情况并签字后,实验者方可离开实验室。
 
九、实验后,应独立完成实验报告。凡无故不参加实验者,必须由本人写出检查,提出申请,经系领导批准,并由任课教师同意补做实验后,方可确定其考查是否通过。补做实验的费用一律由本人自理。
 
十、实验者除严格遵守上述规则外,还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其他有关规定。

十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解释权归能源与环境学院。


能源与环境学院

202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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