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险化学品实行统一计划采购制度。各使用老师在每学期初编报本学期的易制毒化学品使用计划,经学院分管实验室领导、相关负责人同意,报资产处审核备案后,各老师编报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购置计划必须根据实际需要,严禁计划外超量储备。
二、任何个人不得私自接收校内外单位转让和赠送的剧毒化学品、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也不得私自向校内外老师转让和赠送,校内如急需,需要办理借用手续。
三、危险化学品保管应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且要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同时要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技术能力,熟悉各种危险化学品的性能和安全储存要求。必须对本实验室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出、入库履行严格的登记手续,建立使用台账,如实记录购进危化品的种类、数量、领用人、领用数量等详细情况。
四、危险化学品入库,应进行严格的检查和验收。库存危险化学品必须有明显的标签(名称、数量、规格、质量),无标签的,一律不准入库。
五、危险化学品应当分类、分项存放,并做好明显标记,相互之间按规定保持安全距离。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存放。
六、危险化学品中的剧毒化学品、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管理,要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五双”制度,即: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记账、双人运输、双把锁头的制度。剧毒化学品要设专门保险柜存放。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解释权归能源与环境学院。
能源与环境学院
202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