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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能源与环境学院实验室教师职责(试行)
2022-12-12 15:19  

            能源与环境学院实验室教师职责(试行)

1.做好本实验室安全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安全检查,搞好卫生;

2.结合教学与科研实验项目的安全要求,做好本实验室安全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健全实验室相关安全规章制度,落实值班制度;

3.建立本实验室的物品管理台账,包括设备、试剂药品、危化品、气体钢瓶,对本实验室安装的贵重仪器,直接责任人应加强安全防盗措施;

4.根据实验室危险等级情况,负责对本实验室工作人员及所有进入实验室工作的师生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对临时来访人员进行安全告知;

5.要求学生严格按照实验操作规程实验,切实加强对学生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措施;

6.配合各级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排查安全隐患,并落实安全隐患整改,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7.作为安全管理的必备措施,直接责任人负责将所属实验室的有效备用钥匙上交一套给上级保管;

8.对违反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的人员,直接责任人有权拒绝其进入所属实验室工作;

9.遵守和执行学校、学院及本实验室有关实验室安全的各项制度和规定。

10.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解释权归能源与环境学院。

能源与环境学院

202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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